經典婚前協議
經典婚前協議篇1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系女方________之夫。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系男方________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街____號____幢____單元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____方所有。
在本協議簽訂之后________承諾自愿繼續為以上房屋償還貸款。
2.位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街____號____幢____單元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____方所有。
在本協議簽訂之后________承諾自愿繼續為以上房屋償還貸款。
第二條、機動車歸屬
登記在________方名下的________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一輛歸________方所有。第三條、存款、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________萬元歸____方所有,________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日內將其名下的________萬元存款轉移到________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________方名義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權全部歸____方所有。____方作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因為此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和________方無關。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________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________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____
甲方(男方):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__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訂立協議人甲方:張某乙方:王某
__年__月__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3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4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自愿辦理結婚登記,為了避免今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明確雙方婚后共同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現雙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婚前達成如下協議:
1、女方婚前接受贈與的位于的一套自有小產權住房(不動產權字號建筑面積平米),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前項所稱婚前個人財產如用于婚后生活的,不應當視為女方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意思表示;
3、本協議未進行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
4、雙方登記結婚后新增加的財產的處分規則適用我國有關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5、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6、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欲在結婚前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______________元,首付款:元?,F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上述房產為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因甲方的戶籍問題,暫將房產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房產的所有權為雙方共同共有,婚后亦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首付款_______元,其中由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元。剩余的_______萬元向_______借貸。
三、該房產簽訂合同后每月貸款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甲方付_______元,乙方付_______元。
四、甲方作為上述房產的實際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與乙方一樣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乙方不得以甲方非該房產證上示明的所有權人而干涉甲方享有上述權利
五、在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擅自以各種方式處分該房產,如:出賣、抵押、租賃等。
六、在雙方登記結婚后。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七、若雙方日后因解除婚姻關系而劃分財產,上述房產按照雙方各自支付的份額劃分。
八、甲、乙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本協議是自愿行為,沒有受到任何人的脅迫。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6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____元,債務____元;女方有債權____元,債務____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7
協議人(下稱“甲方”): ,男, 出生,民族: ,住: ,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下稱“乙方”): ,女, 出生,民族: ,?。?nbsp;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為夫妻?,F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范圍
1.1 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
1.2 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
第二條 婚前財產的歸屬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所列的個人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雙方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與承擔。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裁判。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權屬變更登記完成與否均不影響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5.2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各自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典婚前協議篇8
男方: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準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預防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各自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歸屬
1.1婚前男女雙方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婚前男女雙方以各自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第二條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2.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2婚前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第三條其他約定
3.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3.2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