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無效的情況
離婚協議無效的情況?離婚協議無效的幾種狀況主要包括不屬于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等。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離婚協議無效的情況,供大家參考!
離婚協議無效的情況
1.離婚協議書中得內容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2.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違背公序良俗的;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
1.辦理機關不同。協議離婚辦理機關為婚姻登記部門;訴訟離婚辦理機關為法院;
2.申請主體不同。協議離婚的申請主體是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申請主體為夫妻一方;
3.時間不同。訴訟離婚的期限為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協議離婚的期限為雙方經歷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的30天內。
怎么寫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的寫法如下:
1.表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撫養問題。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6.經濟幫助權。
7.精神損害賠償。
8.違約責任的約定。
9.其他約定。
離婚協議簽訂后可以重新起訴嗎
簽了離婚協議還可以重新起訴,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后違約的或者發現一方當事人離婚時具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等法定理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簽訂離婚協議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證件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夫妻雙方各自所持的結婚證(各一本)
(三)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四)夫妻雙方各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一版底。
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該申請書由婚姻登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