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股東協議有什么風險嗎
簽訂股東協議有什么風險嗎?簽訂股東協議的風險包括締約不能的風險、商業秘密保密風險等。既然這樣,那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簽訂股東協議有什么風險嗎,供大家參考!
簽訂股東協議有什么風險嗎
簽訂股東協議的風險包括:
1.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
2.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
3.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如以簡單的未來股權轉讓協議替代風險投資協議,以致未能準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簽訂股東協議書應該注意什么
簽訂股東協議書應該注意事項:
1.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
2.要明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3.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及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等問題;
4.明確股東的出資責任。股東的出資責任包括出資違約責任和資本充實責任,這要責任均需在股東協議書上有明確規定;
5.要約定好公司未能設立的責任的約定。
掛名股東協議有用嗎
掛名股東協議有用。掛名持股協議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規避法律的,如規避公務員不得經商、軍隊不得經營非軍用企業的規定等,這些掛名持股協議是無效的。另外一種是非規避法律型的掛名持股協議,這類協議效力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持股多之間的效力。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應認可其效力,雙方之間形成合同之債;如二者出現股東權確認爭議,應以協議的約定來確定真實的股東。
第二,對第三人的效力。我認為,如第三人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曉也不可能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時,由名義持股人作為股東來處理與第三人的關系;如第三人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則應以實際投資人作為股東,處理與該第三人的關系。
第三,對公司及其它股東的效力。
什么是代持股協議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代持股協議的合同效力糾紛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主要是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協議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于簽訂協議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
另外,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中國有些產業限制外國投資者(包括港、澳、臺投資者)投資或者禁止外國投資者投資。如果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