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第三方協議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和第三方協議有什么區別
1.簽訂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
勞動合同: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2.主體不同:
三方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
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3.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4.目的不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
三方協議: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典》等。
勞動合同: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如下: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4.協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6.其他原則。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包括什么內容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包括內容:
1.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2.勞動合同約定期限;
3.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及其發放方式;
6.社會保險的繳納及其方式;
7.勞動紀律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8.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9.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勞動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一)在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