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員工手冊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1
1.總則
根據一九八O年國家水利水電部生產司制定的《發電廠考勤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云南省《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工的基本職責
2.1全體職工必須模
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工作時間
2.2.1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余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3.1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準,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準,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準,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3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準。
3.5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事假
4.1.1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病假
4.2.1具體規定
4.2.1.1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準,其余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并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職工患病,除領導批準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回單位后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后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并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后,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愈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后病假合并連續計算。
4.2.1.6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后,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并計算。
4.2.2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婚、喪假
4.3.1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準(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按照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后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后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并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工資待遇
4.4.2.1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探親假:
4.5.1具體規定
4.5.1.1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工傷假
4.6.1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工資待遇
4.6.2.1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因搶險,舍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工傷
4.6.3.1.1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非工傷。
4.6.3.2.1乘車辦私事或游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補充規定
4.7.1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假滿后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并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違反政策的,不按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曠工的具體規定
5.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5.1.1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5.1.5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曠工的處理
5.2.1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30%。
5.2.2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加班
6.1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只享受加班補貼,少于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余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加班費發放的標準: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考勤辦法
7.1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準。
8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9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2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鐘。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后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準后,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3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 、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__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3 )職務晉升、加薪 ( 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特別獎金。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4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范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準。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后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后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閑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周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干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后<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后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簽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干部需經副總經理批準。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采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簽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 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干、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后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后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5、9本制度_年2月9日修訂,_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5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
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1:1)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公司制度員工手冊篇6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__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