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員工安全管理手冊
核電廠員工安全管理手冊?一部完善的員工手冊應包含人力資源管理方方面面的內容,以達到企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核電廠員工安全管理手冊,供大家參考!
核電廠員工安全管理手冊
1 總 則
1.1 根據國務院授予電力工業部行業安全管理的職能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根據電力行業的有關規程、規范,結合我國電網現狀、核電廠的運營體制和核電生產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1.2 制訂本規定的目的是通過對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加強行業管理,促進核電廠和電網穩定運行,保障企業和社會效益。同時加強對“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簡稱“控制事件”)的調查分析,為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核電廠事故規律,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水平以及設備制造質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據。
1.3 核電廠全體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核電廠要堅持確保核安全、電廠安全、電網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則,保證電力安全生產。
1.4 核電廠必須服從電網統一調度。
1.5 本規定適用于并入電網運行的核電廠及相關電網。
2 電力生產安全管理
2.1 核電廠是核電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核電廠必須依法制訂和完善管理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的實施細則;核電廠全體職工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章指揮,遵章操作。
2.2 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要明確負責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并有專人和網或省電力公司的安監機構進行聯系,密切合作。電力部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要發至核電廠,電力行業有關的重大安全活動、專業會議、技術交流會議應通知核電廠派員參加。
2.3 并網核電廠及網或省電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確保電網及核電廠的安全。核電廠常規部分的技術問題分析、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統計、可靠性管理統計等均要納入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的分析統計之內,以利于總結經驗,提高運行水平。
2.4 核電廠應按調度規定時間報送負荷曲線,并確保帶某一穩定負荷(即核電機組在安全范圍內的某一穩定負荷)。當發生危及電網及地區供電安全的情況時,核電廠應執行調度命令,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
2.5 當核電機組不能維持穩定負荷運行時,要嚴格執行最低安全技術出力的規定(由核電廠根據有關規定和保證安全的實際需要確定的最低運行負荷值報電力工業部及網或省電力公司備案);當最低安全負荷都不能維持時,要及時通知電網調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機。
2.6 核電廠要向電網調度部門報送檢修計劃,待批準后執行(涉及核安全及突發事故除外);核電廠對設備、系統進行有可能發生突然停機、停堆及其他影響電網穩定的試驗、校驗前,必須做好嚴格的安全措施,經核電廠技術主管審查批準,并提前向電網調度申請,待調度批復后進行;批復試驗時間必須在核安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核電廠要把試驗允許時間范圍預先告知調度。
2.7 電網調度在編制月度發電計劃時,應滿足核電廠完成國家下達或協議規定的發電量的運行條件;核電機組一般不參與日峰谷調峰;特殊需要的日調峰,電網調度要預先通知核電廠(緊急事故除外)。
2.8 核電廠與電網調度部門應按調度規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2.9 核電廠與電網訂立上網協議及供電合同時,應有保證電力安全生產的條款。
3 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電廠在加強核安全管理的同時,必須加強對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
3.2 核電機組非計劃、強迫停運。
3.3 核電機組異常運行引起了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網規定的有功負荷曲線值低10%以上,并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3.4 核電廠的主汽輪機、發電機、主變壓器及開關站嚴重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電力部認定必須上報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調查
4.1 發生控制事件應進行認真、實事求是、科學的調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件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對重復發生的事件應檢查“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差距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再發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負責進行調查,同時應邀請所在網或省電力公司安監機構派員參加。
4.3 主要由于核電廠原因停堆、停機而造成電網失穩定事故時,電網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時應邀請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5 統計報告
5.1 發生控制事件3.1,3.2時,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或電報、傳真向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報告;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應立即向電力部轉報;其余控制事件可緩報。
5.2 核電廠發生3.1,3.2控制事件時,應參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向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及電力部提供詳細的事件調查報告書。
5.3 核電廠電力生產統計年報表要抄送所在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
5.4 事件報告、報表應及時、準確、完整。
6 控制事件處理
電力工業部對核電廠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頻繁、重復發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6.1 當發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大事故時,在電力系統內發通報批評核電廠安全第一責任人;核電廠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由核電廠管理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6.2 當發生核電廠“人員責任”造成設備嚴重損壞及一年內連續發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電力系統內通報。
6.3 有關網、省電力公司安監機構應設專人對核電廠控制事件進行跟蹤分析,對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及時向核電廠提出指導意見和改進建議并報電力部備查。
6.4 核電廠所在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落實情況,控制事件的處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況。
制訂《并網核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的幾點說明
一、制訂《規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電廠、大亞灣核電廠并網運營已兩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績,也發現一些問題。由于我國現行的核電管理體制,核電廠不直屬電網(電力)公司,國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關事件。核電廠常規事件還沒有安全管理規定。根據以上情況,我部在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和電網安全管理的同時,必須制訂電力行業對并網核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以利于電網和核電廠安全穩定運行。
二、加強電力行業對并網核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進核電廠和電網的穩定運行,保障電網企業和核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尤其是在有的電網還比較薄弱的情況下,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的強迫停運對電網調度和電網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強對核電廠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有利于促進核電廠加強核電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關于對核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的要求
《規定》依據國家安全工作“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十六字原則,明確了核電廠是核電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因此必須按《電力法》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責任制。目前兩個運營核電廠都由其上級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歸口國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必須依據電力部及國家核安全局有關電力生產及核電廠核安全的有關法規,制定實現核電安全生產的實施細則;設備的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不能替代核電生產的安全管理;核電廠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崗位安全職責”,確保核安全、電廠安全、電網安全、人身安全。
四、關于核電機組帶穩定負荷的說明
帶穩定負荷,即帶電網中的基本負荷。核電機組的一般要求是從安全考慮必須帶穩定負荷;核電機組帶某一穩定負荷要在完成發電量計劃內服從電網根據季節、月份及周所作的生產計劃統一調度。
五、關于核電機組調峰問題
根據核電機組的特點,為了核電機組的安全,核電機組一般不參與日峰谷調峰;因此電網調度在執行生產計劃時,對核電機組不能列入日峰谷調峰計劃;特殊需要的日調峰,包括節日調峰時,必須預先通知核電廠(緊急事故除外)。
六、關于核電機組異常運行的說明
核電機組由于設備本身的異常不能維持某一穩定負荷運行的狀態叫異常運行;如果異常運行造成降低全廠出力10%以上長達1小時不能恢復計劃出力穩定運行,稱一次控制事件,這是電網保持穩定運行的要求。
七、關于上網協議應有保證電力安全生產條款的說明
《電力法》規定,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訂核電廠上網協議時,電網和電廠雙方必須就保證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及發生事件造成的賠償責任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員工手冊》應該用第幾人稱
本著嚴肅規范的原則,應該使用第三人稱。
員工手冊防范員工入職之前的風險
首先需要了解員工入職之前的風險
員工入職前,主要風險在于員工的身份真偽、學歷真偽、身體健康情況、有無現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競業禁止義務、是否存在保密義務等各種情況。
其次,在員工手冊中,規制防范方案。
對不同的風險,應當有不同的防范措施。查詢員工身份證信息真偽、學歷真偽,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查詢;對健康狀況,可以通過體檢得知,對是否解除,可以通過離職證明獲知,對是否存在競業禁止和保密,可以通過詢問和背景調查得知。而其中關于競業禁止和保密這一塊,目前企業認真去做的較少,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缺乏相應的意識。
除了實際的防范方案之外,員工手冊能夠做到的,主要還在于界定清楚員工入職之前,HR需要做的工作,以及這些工作需要完成的一個時間點,即以上工作,必須在員工實際入職之前做完,而不能在員工入職之后的一定期限內完成。否則,企業就存在風險。
公司沒有給我員工手冊合法嗎
法律分析:我國當前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大多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來執行,如有爭議可先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手冊太苛刻員工是否可以不簽字
當然是可以的嘍!!不過,一般的情況是:員工手冊是與勞動合同聯系在一起的,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來處理的,不知道你們公司的情況如何,比較穩妥的方法是向工會反映你們的想法,請工會出面與公司進行協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