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行為管理手冊
公司員工行為管理手冊?員工行為規范手冊可以有效的維護一個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嚴肅企業紀律,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公司員工行為管理手冊,供大家參考!
公司員工行為管理手冊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編寫員工手冊的要求
1.編寫部門。員工手冊應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編寫,其他部門本著結合實際、相互配合的原則完成配合工作。編寫中應適當聽取員工意見、建議,以達到逐步完善的目的。
2.編寫原則。員工手冊應本著“精簡,實用,全面”三個基本要求來編寫。所謂精簡,就是要求把最重要、最基本的東西編寫進去,內容不可多而雜,要一目了然。所謂實用,就是不單獨寫理論方面,要注重實用性,有效性。所謂全面,就是在員工手冊中要注重考慮到員工基本的方面,盡量維護員工利益。
3.編寫內容。對應上面的編寫原則,筆者認為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公司簡介是了解公司的一面鏡子,是第一眼對公司的印象,公司簡介要做到簡潔、全面,讓員工盡 快了解,同時要及時更新。
第二,企業文化可以使員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員工須知、員工管理制度、員工獎罰制度這些都是讓員工了解企業的基本制度。制度中重要的、易疏漏、易犯錯的應用重點符號表 明,如考勤、請假制度等。獎懲制度由于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應更加進一步予以明確,引起員工應有的重視。員工基本權利及手續的辦理,應讓員工明確自己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本地員工與外地員工有區別的(如探親假),應予以特殊標注。涉及到與員工利益、福利相關的內容,如社保、公積金、檔案等基本手續的辦理程序,應著重予以說明。以上方面是固定內容,其他方面則應靈活處理,筆者建議組織架構、相關部門職責及崗位設置可以編入,讓員工對組織架構有個基本了解。對一線員工應加上基本的操作流程,形成初步印象。
另外,為讓員工在工作中免受或少受傷害,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增加一些基本的自救知識,如止血、骨折等應急處理措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員工手冊的最后,可以留出一頁作為意見反饋頁,員工在看完員工手冊后,可以寫下意見,作為意見反饋,無意見的也應把這份東西上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培訓結果的反饋。對于意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由專人整理,匯總。
員工手冊制定注意事項
1、需走民主制訂程序;實務操作中可采取先由用人單位制訂一個草案,張貼在公示欄中,并盡量發送到有電子郵箱的員工,有網站的單位還應放在網上廣泛征求意見。在整理出修改意見相對集中的材料后由工會出面召集職工代表與單位協商確定。員工手冊正式制訂后每名員工簽字確認;
2、內容要合法。千萬不要以為走了民主程序并公示了的員工手冊就是有效的了,如果內容不合法則同樣對員工不發生效力;
3、用語應規范;
4、關鍵部分應細化;
5、明確用工前即簽訂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
6、不要將員工手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員工手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一般來說,員工手冊中記錄的都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手冊內的內容沒有違反放律法規的規定,即使在職工看來有不利于員工的條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簽收了就意味著你對該手冊內容已經知悉,充分了解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違反該手冊內的內容,單位可以依據該手冊規定對你進行處罰;
3、還是那句話,只要單位發放的手冊中的內容不違法,單位的做法無可厚非,屬于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員工手冊如何生效
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嚴格的條件才能生效: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
(2)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3)規章制度制定后應向勞動者公示經過民主程序制定是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