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員工管理手冊
酒店客房員工管理手冊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要符合員工手則的要求,女員工不留披肩女,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匯。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反動,淫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辦公室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小姐”。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記憶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吸塵器)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員工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嗎?
員工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手冊給勞動者簽字確認,并且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員工手冊需要員工簽字嗎
法律分析:要簽字,員工手冊一般是公司制度的集合體,員工手冊上員工簽名對于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益處,既避免用人單位以莫須有的理由對員工實施處罰和辭退,也可以為管理員工提供依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同時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員工手冊的目的與使用范圍
“員工手冊”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的濃縮,是企業內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起到了展示企業形象、傳播企業文化的作用。它既覆蓋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又因適應企業獨特個性的經營發展需要而彌補了規章制度制定上的一些疏漏。站在企業的角度,合法的“員工手冊”可以成為企業有效管理的“武器”;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它是員工了 解企業形象、認同企業文化的渠道,也是自己工作規范、行為規范的指南。特別是,在企業單方面解聘員工時,合法的“員工手冊”往往會成為有力的依據之一。
員工手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一般來說,員工手冊中記錄的都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手冊內的內容沒有違反放律法規的規定,即使在職工看來有不利于員工的條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簽收了就意味著你對該手冊內容已經知悉,充分了解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違反該手冊內的內容,單位可以依據該手冊規定對你進行處罰;
3、還是那句話,只要單位發放的手冊中的內容不違法,單位的做法無可厚非,屬于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