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安全生產員工手冊
漁業安全生產員工手冊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編寫員工手冊的要求
1.編寫部門。員工手冊應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編寫,其他部門本著結合實際、相互配合的原則完成配合工作。編寫中應適當聽取員工意見、建議,以達到逐步完善的目的。
2.編寫原則。員工手冊應本著“精簡,實用,全面”三個基本要求來編寫。所謂精簡,就是要求把最重要、最基本的東西編寫進去,內容不可多而雜,要一目了然。所謂實用,就是不單獨寫理論方面,要注重實用性,有效性。所謂全面,就是在員工手冊中要注重考慮到員工基本的方面,盡量維護員工利益。
3.編寫內容。對應上面的編寫原則,筆者認為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公司簡介是了解公司的一面鏡子,是第一眼對公司的印象,公司簡介要做到簡潔、全面,讓員工盡 快了解,同時要及時更新。
第二,企業文化可以使員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員工須知、員工管理制度、員工獎罰制度這些都是讓員工了解企業的基本制度。制度中重要的、易疏漏、易犯錯的應用重點符號表 明,如考勤、請假制度等。獎懲制度由于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應更加進一步予以明確,引起員工應有的重視。員工基本權利及手續的辦理,應讓員工明確自己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本地員工與外地員工有區別的(如探親假),應予以特殊標注。涉及到與員工利益、福利相關的內容,如社保、公積金、檔案等基本手續的辦理程序,應著重予以說明。以上方面是固定內容,其他方面則應靈活處理,筆者建議組織架構、相關部門職責及崗位設置可以編入,讓員工對組織架構有個基本了解。對一線員工應加上基本的操作流程,形成初步印象。
另外,為讓員工在工作中免受或少受傷害,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增加一些基本的自救知識,如止血、骨折等應急處理措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員工手冊的最后,可以留出一頁作為意見反饋頁,員工在看完員工手冊后,可以寫下意見,作為意見反饋,無意見的也應把這份東西上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培訓結果的反饋。對于意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由專人整理,匯總。
員工手冊制定注意事項
1、需走民主制訂程序;實務操作中可采取先由用人單位制訂一個草案,張貼在公示欄中,并盡量發送到有電子郵箱的員工,有網站的單位還應放在網上廣泛征求意見。在整理出修改意見相對集中的材料后由工會出面召集職工代表與單位協商確定。員工手冊正式制訂后每名員工簽字確認;
2、內容要合法。千萬不要以為走了民主程序并公示了的員工手冊就是有效的了,如果內容不合法則同樣對員工不發生效力;
3、用語應規范;
4、關鍵部分應細化;
5、明確用工前即簽訂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
6、不要將員工手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員工手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一般來說,員工手冊中記錄的都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手冊內的內容沒有違反放律法規的規定,即使在職工看來有不利于員工的條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簽收了就意味著你對該手冊內容已經知悉,充分了解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違反該手冊內的內容,單位可以依據該手冊規定對你進行處罰;
3、還是那句話,只要單位發放的手冊中的內容不違法,單位的做法無可厚非,屬于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員工手冊如何生效
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嚴格的條件才能生效: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
(2)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3)規章制度制定后應向勞動者公示經過民主程序制定是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