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潔員工工作手冊
寶潔員工工作手冊
(一)引言
本章程旨在規定我們公司_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權限、運作以及相關處理事項。
(二)部門業務范圍
在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下,本部門遵循獨立營業計劃和核算原則,負責指導、管理及處理所轄區營業所的業務事宜,包括訂貨契約、收款、開拓新客戶等業務運作及處理。
(三)部門所在地及稱呼
本部門設于全國各主要城市,并在起名時加上該市的名稱。
(四)重要事項決議
設置、改組、廢止、管轄區域和經理的任免等重要事項,均需經董事會決議后方可執行。
(五)規章制定、修改和廢止
本規章制定、修改及廢止,均需經董事會決定。執行細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長決定。
(六)部門機構
本部門設有經理,下設業務科和事務科,轄區內設有營業所。
(七)營業所規劃及廢止
營業所規劃、設立、廢止和店長的任免,均需經總公司營業經理聽取董事會意見后決定。
(八)管理層
本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副經理和部門顧問,并設立科長、科顧問、股長和主任等職位。
(九)特別回收科的設置
本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特別回收科。
(十)營業部門組織
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和外勤職員和業務人員組成,人員數量另行規定。營業所如有需要可設副店長。
(十一)經理職務范圍
經理負責以下職務范圍:
1、計劃并指導營業方法;
2、時常調查并了解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
3、聽取部門和營業所的業務情況報告,并時刻監視業務實況;
4、裁定內部人員事宜;
5、召開業務磋商會議;
6、排除業務上的難題。
員工手冊制定需要哪些人參與
人事部編制,但是公司小的話可以由人事和行政部一起編制,行政部起輔助作用。將草案下發到職能部門,并要求職能部門領導監督該部門所有員工簽收草案,同時說明一周內要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供提出意見的渠道和方式。員工手冊的制定,首先應該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其內容應當包含以下部分:
1、公司的經營理念;
2、人事政策;
3、考勤制度;
4、薪資及福利;
5、差旅報銷辦法;
6、安全衛生;
7、保密義務;
8、行為規范;
9、附則。
沒有員工手冊如何開除員工
法律分析:沒有員工手冊但該員工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是可以開除的。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范,同時又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承載傳播企業形象,企業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員工的行動指南。開除員工的步驟為:1、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2、參照相關法律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條例,確認公司是否是屬于違法開除員工,如果是的話,將要考慮如何進行補償;3、和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以及補償等事項,然后簽定辭退單,必須員工本人簽認;如果員工不簽認也并非公司違法開除時,將以EMS發辭退通知單;4、辦理離職手續;5、結算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以違反員工手冊為由開除可以嗎
法律分析:是否合法就要看所給的辭退理由是否屬于真實的。如果無故辭退是違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返法律紀律的,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守則和員工手冊有什么區別
員工守則:公司對員工日常行為的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除了守則以外,還應說明的員工的權益(福利,休假等)和義務,還有對公司基本情況(運營,管理結構,發展規劃等)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