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辭退生育津貼怎么辦
孕婦被解雇,如果屬于違法辭退的,可通過協商、申請仲裁等方式要求單位繼續與其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其支付違約金。今天小編整理了懷孕期間被辭退生育津貼怎么辦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懷孕期間被辭退生育津貼怎么辦
懷孕期間被辭退生育津貼的處理方法如下:
1、了解相關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女性懷孕和分娩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申請失業保險金:如果被解除勞動合同后需要重新就業,需要先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保險金;
3、申請生育津貼:如果懷孕期間被辭退,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
期被辭退生育津貼還發嗎
不發,生育津貼領取需要在職。但是用人單位辭退之后要賠償。國家對于對弱勢懷孕女職工有法律保護,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生活來源難以有保障。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就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生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辭退孕婦需要賠償生育津貼嗎
辭退孕婦需要賠償生育津貼。
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如果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單位在產上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孕了被辭退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辭退懷孕員工補償標準是: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兩倍的經濟補償金。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資。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被辭退導致流產停繳社保,原公司要承擔醫療費用并賠償嗎
需要。
用人單位辭退孕期員工,屬于一種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孕期的相關法規規定。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61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