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很多用人單位會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將其辭退,導致女職工失業。那么懷孕期間被辭退應該怎么辦?今天小編整理了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實際上女性職工在面對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裁退的情況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調最方便簡潔的方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可以很快得到結果,并且拿到相應的賠償,也不會影響到懷孕期間的心情和胎兒的健康。
懷孕期間被辭退違法嗎
懷孕被辭退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能不得因為女職工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女職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孕婦的,要支付經濟補償。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處理
1、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懷孕期間被辭退公司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有哪些
1、公司解雇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以下標準的雙倍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
公司強行辭退員工應如何處理
1、《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該賠償金是以經濟補償金為基礎,故應先按上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經濟補償金,再乘以2計算賠償金。
3、因超過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資不納入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遲延轉移檔案,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失業保險金損失的,應按照規定,確定給予勞動者賠償的數額;因檔案遺失,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可按照3-5萬元的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