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蠟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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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規定 蜂蠟姓藥不姓食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中藥材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2002年2月28日,衛生部下發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名單,蜂蠟未被列入該名單中。 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這意味著,重慶某醫藥公司在銷售該蜂王漿時,應當知道該食品中含有蜂蠟成分,并應當知道該食品中含有蜂蠟成分,并應當知道添加蜂蠟成分的食品是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