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市場動態
加大打假力度強化蜂蜜和蜂蜜制品市場監管
蜂蜜,是最為天然的保健珍品,經過數千年的市場淘沙,至今暢銷不衰,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然而,有些利欲熏心者盯上了蜂蜜市場,大量造假攙雜謀取暴利,肆意危害著蜂蜜市場。這一日趨嚴重的情況,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10月26日發布了《蜂蜜》國家強制性標準并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將“蜂蜜制品”剔除在“蜂蜜”的定義之外。與此同時,國家質檢總局以國質檢執函[2005]854號文件的形式向全國各級質監部門發出通知,要求檢查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執行標準的情況,嚴防攙雜使假行為的發生。應該說,經過多方努力,蜂蜜造假和攙雜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加之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對蜂蜜產品實行了生產許可證制度,使許多不正規生產的小作坊逐步被清出蜂蜜市場,絕大多數企業切實加強了質量安全管理的控制。據中國蜂產品協會的調查情況看,全國蜂蜜產品合格率已由過去的31%提高到了目前的77.9%。 令人憂慮的是,在蜂蜜市場規范程度有所提高的同時,仍有相當部分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假冒偽劣問題。蜂蜜制品市場的情況就更不容樂觀,那些制假攙雜者并沒有就此止步,而是想方設法鉆政策或標準的空子,社會各界及全國各地反映非常強烈。
一、主要問題
1、一些制假售假企業和個人依然肆無忌憚地制售假蜂蜜,并且在制售方式上不斷翻新,有的將以淀粉等原料制作的果葡糖漿或麥芽糖漿等,假冒蜂蜜灌瓶貼標堂而皇之進入商場,其出廠價特低使商家利潤空間較大,便極力助其推銷,廠商合作結為利益共同體,變著法子蒙騙消費者。有些制售廠家將果葡糖漿等以極低的價格對外批發或送貨上門兜售給不法商販,由小商販憑三寸不爛之舌再分別以種種手段將假“蜂蜜”銷往千家萬戶。更有甚者,一些制假蜂蜜商販帶些蜂箱作道具擺在街頭路邊,假冒養蜂人兜售“蜂蜜”,其欺騙性更強,致廣大養蜂人與消費者深惡痛絕。 2、一些企業鉆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的空子,將果葡糖漿、麥芽糖漿等糖類物質中加入少量天然蜂蜜(有的僅含3%-5%)作香料,以“蜂蜜制品”的“合法”形式,冠以“蜂蜜膏”或“蜂蜜漿”“蜜液”、“蜜寶”、“蜂寶”等似是而非的品名上市,在視覺上將蜂蜜產品與蜂蜜制品混淆,扭曲了產品與制品的概念,利用消費者對產品名稱規定不清楚的心理,進行蒙騙與誤導。還有個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在制品中添加其他特種物質,同時又加大宣傳違規宣揚功效,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蒙騙與誤導。 3、一些生產“蜂蜜制品”的企業故意在標簽標識上做文章,或在“蜂蜜膏”、“蜜漿”、“蜜寶”前冠以“洋槐”、“棗花”等單花種名稱,通過似是而非的標識使消費者誤以為“洋槐蜂蜜膏”是比“洋槐蜂蜜”還要好、濃度還高的“洋槐蜂蜜”。還有些在“蜂蜜膏”或“蜂蜜漿”前加一個“純”或“純正”二字,把本來就不是純蜂蜜的制品,暗示成“純 蜂蜜”的含義。也有些標簽根本就未標明其真實成分和屬性及蜂蜜含量,只是在文字形式上有意地突出“蜂蜜”或“蜜”字,消費者極易把它看成是蜂蜜產品,極盡誤導之能事。
二、建議
1、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加大對蜂蜜市場打假與監管力度 當前,我國蜂蜜市場問題仍比較嚴重,制假攙雜現象無情摧殘破壞著蜂蜜市場,使廣大養蜂人和蜂產品加工經營者傷透了心,廣大消費者意見也很大。對此,相關部門應引以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解決問題的迫切性。須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強有力的解決措施,建議近期開展一場“蜂蜜市場專項整頓治理”活動,由質檢、經貿、工商等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吸收中國養蜂學會、中國蜂產品協會的專家學者參加,在基層可吸收養蜂人或信譽好的蜂產品加工經營者參與,他們有真實的經驗與體會。這項整治活動的重點要放在基層,可實行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行文做部署,省級相關部門抓監督促進度,市、縣、鄉相關部門具體抓落實,力求抓出成效。活動可分三個階段,一是自查自糾,二是抽查復查,三是整頓處罰。可設專項治理投訴電話,發動全社會廣泛參與,對那些制假售假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要嚴厲處罰打擊,絕不姑息。在總結教訓與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蜂蜜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從源頭和根本上剎住蜂蜜制假售假風,力求使蜂蜜市場得到根本性好轉。 2、盡快制定頒布國家《蜂蜜制品質量標準》 蜂蜜與蜂蜜制品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同時又是相互關聯和相互影響的有機體。當前,蜂蜜已有國家標準,而蜂蜜制品卻沒有國家標準,致使有些企業與個人一再以蜂蜜制品假冒蜂蜜上市,相關部門查處起來也比較困難。故而,盡快制定和頒發《蜂蜜制品質量標準》非常有必要。該標準要明確“蜂蜜制品”的定義,強調“以天然蜂蜜為主要原料,為了強化其營養作用、功效或改善口感,添加了其他礦物質、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業生產物質,經科學加工而成的具有蜂蜜基本特征的產品”。二是要明確“蜂蜜制品”的產品名稱,規定什么樣的配方、工藝、形態等產品方可冠以“蜂蜜制品”,“蜂蜜制品”的產品名稱應予規范,不可隨意稱“蜂蜜膏”或“蜂蜜漿”等等,規定在“蜂蜜膏(漿、液)”等產品名稱前,應予注明并突出“調制,配制”等字樣,使人一目了然。三是對“蜂蜜制品”的配方要明示,對添加物的品種、添加量要嚴加控制。根據相關規定,添加在蜂蜜中的其他有效物質不應多于10%-20%,保證天然蜂蜜不少于80%。四是對“蜂蜜制品”的工藝要提出要求,確保天然蜂蜜的基本特征不致被破壞。 3、強化“蜂蜜制品”市場監管,嚴禁以假亂真 針對目前“蜂蜜制品”市場相當混亂的現狀,結合國家加大對食品安全和食品監管的總體要求,當前非常有必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對蜂蜜制品市場予以規范,以鞏固《蜂蜜》強制性國家標準出臺以后取得的成果,有利于維護我國蜂蜜及蜂蜜制品的正常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當前,“蜂蜜制品”市場的主要問題是以低廉的制品來冒充蜂蜜上市,其標簽也極不規范。特建議質監、工商等部門在不斷抽查其商品質量的同時,也要下決心規范其商品標簽。一是嚴格執行相關標簽的規定,不得隨意添加內容和變換字樣,作為保健食品不得隨意宣傳療效肆意吹捧功能,更不能隨意突出“蜂蜜”字樣,以免以假亂真。二是在命名上必須遵照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在蜂蜜調制(配)品的產品名稱前冠以“純”或“純正”“洋槐”等字樣,也不得用“蜜寶”、“蜂寶”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理解上混淆的產品名稱或主詞。三是應遵從國家對食品命名的有關規定,即以產品的主要成分命名。以蜂蜜為配料,有其他明確產品名稱主詞的食品不屬于蜂蜜制品,如蜂蜜蛋糕、蜂蜜綠茶、蜂蜜酒、蜂蜜桂花醬乃至蜂蜜糖漿等,不得用蜂蜜制品的名稱作為標簽標識。四是鑒于蜂蜜制品是以天然蜂蜜為主料,所以蜂蜜調制(配)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產品標簽正面顯著位置標明蜂蜜含量,字號高度不能小于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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