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標準-蜂王漿與蜂王漿凍干粉(NY5135―2002)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蜂王漿與蜂王漿凍干粉的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標簽、運輸、貯存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蜂王漿、蜂王漿凍干粉的生產、加工、檢驗、貯存、運輸和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本標 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789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9697 蜂王漿(已調整為行業標準)
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 9697 和 GB 7718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蜂王漿 royal jelly
哺育蜂舌腺和上顎腺的混合分泌物,是蜂王生命活動中的主要食物。又稱蜂皇漿、王漿、蜂乳、王乳等。
3.2 蜂王漿凍干粉 lyophilized royal jelly powder
以蜂王漿為原料,經過真空冷凍干燥而成的固態產品。又稱為蜂王漿粉、蜂皇漿凍干粉、蜂皇漿粉。
4 技術要求
4.1 感官指標
應符合表1 要求
表1 感官指標
項目 |
蜂王漿 |
蜂王漿凍干粉 |
顏色 |
乳白、淡黃、黃紅色,以及少量蜜源植物花粉顏色 |
乳白、淡黃、黃紅色 |
狀態 |
乳漿狀、微粘有光澤感,不得有膠狀物呈現 |
粉末狀,顆粒均勻一致,不得有粘著狀 |
氣味 |
有本品特有香氣,氣味純正;不得有發酵、發臭等異味 |
有本品特有香氣,氣味純正;不得有焦糊和發臭等異味 |
滋味 |
有酸、澀帶辛辣味,回味略甜;不得有異味 |
|
雜物 |
無幼蟲、蠟屑等雜物,不得有外來異物 |
4.2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蜂王漿 |
蜂王漿凍干粉 |
水分/(g/100g) |
≤70 |
≤7 |
蛋白質/(g/100g) |
≥11 |
≥33 |
酸度(1mol/mL x mL NaOH/100 ) |
≤ 30~53 |
– |
灰分/(g/100g) |
≤1.5 |
≤5 |
總糖(以葡萄糖汁)/(g/100g) |
≤15 |
≤50 |
10–羥基–α–癸烯酸/(g/100g) |
≥1.4 |
≥4.2 |
淀粉 |
不得檢出 |
4.3 衛生安全指標
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衛生安全指標
項 目 |
蜂王漿 |
蜂王漿凍干粉 |
菌落總數/(cfu/g) |
≤1000 |
≤10000 |
大腸菌群/(MPN/100 g) |
≤90 |
≤90 |
霉菌/(cfu/g) |
≤50 |
≤50 |
酵母/(cfu/g) |
≤50 |
≤50 |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或致病性球菌) |
不得檢出 |
|
砷[以As計]/(mg/kg) |
≤0.3 |
≤0.3 |
鉛[以Pb計]/(mg/kg) |
≤0.5 |
≤0.3 |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方法
在相對濕度≤35%、溫度0~25℃左右的潔凈干燥間里,迅速抽取樣品。
5.2 感觀及理化指標
按GB 9697及本標準規定檢驗。
5.3 菌落總數
按GB 4789.2規定檢驗。
5.4 大腸菌群
按GB 4789.3規定檢驗。
5.5 霉菌
按GB 4789.15規定檢驗。
5.6 酵母
按GB 4789.15規定檢驗。
5.7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規定檢驗。
5.8 砷
按GB/T 5009.11規定檢驗。
5.9 鉛
按GB/T 5009.12規定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與抽樣
6.1.1 檢驗批
原料品質、工藝條件、生產班次、品種、規格相同的產品為一批。
6.1.2 抽樣
10件以下,逐件抽取:
10件~100件,隨機選取10件;
100件以上,按照式(1)隨機抽樣a件。
a ≈ n ………………………………………(1)
式中:
a——應抽取的件數(當a值有小數時,無論小數值的大小,均向前修約進1);
n——受檢產品總件數。
每件(或其中的一小件)抽取5 g~50 g,全部混合均勻后,再根據檢測的需要抽取約10 g~100 g作為試樣進行檢測。
6.2 檢驗
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6.2.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方最終檢驗部門按本標準4.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出廠。
出廠檢驗項目也可根據產品接收方要求進行。進入流通領域應按有關規定和標準檢驗。
6.2.2 型式檢驗
對產品全部技術要求的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變更原料供應方時;
b)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c)人員、設備、原料、工藝條件、環境等條件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質量審核、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型式檢驗時。
6.3 判定原則
任何一項指標不合格,即判受檢樣本及其對應批次不合格。
7 包裝、標志、標簽、貯存、運輸
7.1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要求;內包裝材料應具有氣密性和防潮性。
7.2 標志、標簽
7.2.1 圖示標志應符合 GB 191 要求。
7.2.2 食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運輸包裝上的標志應與食品標簽一致。
7.3 貯存、運輸
7.3.1 產品貯存、運輸及工具應符合GB 17405要求。
7.3.2 密封包裝的蜂王漿可在常溫下24 h內銷售、運輸,應防止溫度急劇變化;宜在–5℃以下低溫貯存、運輸。
7.3.3 產品不應與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
7.4 保質期
7.4.1 蜂王漿應在–18℃以下低溫保存,保質期可以為24個月。
7.4.2 蜂王漿凍干粉常溫下密封保存,保質期為3個月;在–5℃以下低溫保存,保質期可以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