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蜂產品行業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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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蜂產品行業自律公約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精神,完善市場監督體系,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規范蜂產品市場秩序,維護蜂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與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國蜂產品行業健康發展,特制訂本自律公約。自律公約由從事蜜蜂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自愿簽訂,共同遵守。一、要樹立蜂產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職業道德觀念和質量、安全意識,從現在做起,從本企業做起,自覺向消費者提供放心蜂產品。遵守道德規范,不損人利己。
二、企業要具備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書。依法生產經營,照章納稅。
三、要組織指導蜂農科學養蜂,科學用制劑,防止獸制劑殘留超標,并按國家標準規定采收蜂產品原料,從源頭嚴把蜂產品質量安全關。
四、采購蜂產品原料要嚴格執行國家蜂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實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要兼顧企業和蜂農的利益,重視社會效益。不收購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產品或假冒偽劣蜂產品。反對價格欺詐行為。
五、要加強蜂產品質量、食品安全控制、環境保護、良好操作、社會責任等體系認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蜂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組織生產加工蜂產品,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提高。不摻雜使假。嚴把各環節質量,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杜絕不合格蜂產品進入市場。
六、產品標簽要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等有關標準法規規定,不標識虛假內容,不偽造商標、假冒名牌。要對消費者高度負責,不銷售假冒偽劣和“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包裝及標簽說明)蜂產品。
七、要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和競爭、合作兩種手段,積極拓展市場。自覺遵守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反對地區封鎖、欺行霸市,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自覺維護蜂產品市場秩序。
八、要加大科技、人才投入,鼓勵職工創新、發明,提高產品競爭力。不侵犯其他單位的知識產權。
九、要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宣傳企業和品牌,不含虛假內容;不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不貶低行業其他企業產品。
十、要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監督。不違反行業規范、自律公約,不違紀違法。嚴重違紀違規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會員資格;違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