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處處有規則,規則是讓社會更有秩序的存在。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養蜂行業、農業部的一些養蜂規定,供大家閱讀。 養蜂規定整合 第一條 養蜂業是社會經濟效益較高的產業。為了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蜂膠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蜂膠國家標準》,第二次全國蜂膠工作會議于2009年10月15日在南昌召開。與會代表經過認真討論,就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蜂膠市場向全國同行鄭重提出以下倡議:1.堅持《蜂膠國家標準》,嚴把原料關。不收購、不使用不合格的蜂膠原料;2.堅持國家的有關規定,不銷售沒有制劑品或保健食品批號的國產或進口蜂膠產品;3.堅持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蜂膠濕法超微粉碎關鍵技術通過成果鑒定 在農業部、中國農業科學院等部門支持下,中國農科院蜜蜂研究所的科技人員經過聯合攻關,第一次將濕法超微粉碎技術成功運用于蜂膠生產,從而標志著我國蜂膠深加工向現代化邁出重要一步。 這是記者從2009年11月在北京舉行的蜂膠濕法超微粉碎關鍵技術成果鑒定會上獲悉的。 會
蜂蜜是一種良好的食品原料,作為一種健康型的甜味配料,在食品生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用途。專業從事有機食品研究的國家環保部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專家認為,出口蜂蜜的包裝和貯存應該采取科學的方法,以保障食品質量、促進蜂蜜的出口。 成品蜂蜜應密封包裝,并在穩定的溫度下貯存,以避免蜂蜜變質。禁止對貯存的蜂蜜等蜂產品使用萘等化學合成物質來控制蜂蠟鵝等害蟲。&
目前,國家已經明確蜂膠不能作為普通食品來銷售。鑒于蜂膠不具有普通食品的屬性,國家和相關主管部門對此有明確要求(信息來源:第二次全國蜂膠工作會議):1.2002年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發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制劑品的名單中不包括蜂膠,就是說蜂膠產品不能以食品名義生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涉外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對外經濟關系的發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同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 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但是,國際運輸合同除外。第三條訂立合同,應當
12月4日,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對市場上存在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清理,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將向社會發布“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rdq
一直以來,蜂產品行業中雖不是產業老大,但是話題卻還不少,7月份市場上出現了有關蜂產品調價的新聞引發消費者爭議。11月13日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欄目曝光了部份超市蜂蜜中大量摻雜入果葡糖漿的造假新聞,11月21日中央電視臺質量報告又曝光了用樹膠冒充蜂膠欺騙消費者長達十年造假問題,造假手法令人觸目驚心,引起社會一片嘩然,也讓國內蜂產品陷入前所未有的行業信譽危機。
12月4日,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對市場上存在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清理,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將向社會發布“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于食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