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蜂建言:嚴厲打擊控制放蜂場地、蜜源場地 殘害養蜂生產
人大代表宋心仿老師《關于嚴厲打擊殘害養蛘生產的建議》
養蜂,不僅可以顯著提高農產品產量,還能有效維護生態平衡、促進農民增收、收獲健康產品,是一項利國利民一舉多得的傳統養殖業。然而,當前我國的養蜂業發展大環境遭到了破壞,主要是環境惡化、農藥泛濫、蜜粉源植物減少、假冒蜂產品成災,加之養蜂流動性大、生活枯燥、工作艱辛成本增高、效益下滑,導致養蜂業后繼乏人、飼養量下降。我國原產蜂種一中華蜜蜂,近30年來已減少70%,平原地區已瀕臨滅絕,引進的西方蜂種發展也舉步維艱,我國養蜂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危機。
如圖:養蜂是要到有花開的地方,就是放蜂場地,現在個別地方一些人控制了蜜源場地,收費才能去放蜂。并且蜂蜜還要低價賣給他們
如圖:養蜂人養蜂圖片,提起蜂巢檢查管理蜜蜂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當前競然有些單位和個人,在人為殘害毀壞著養蜂業一一設置一個個陷阱,制造一層層障礙,甚至發展到霸占蜜粉源場地、壟斷蜂產品市場、壓級壓價,不遺余力地盤剝養蜂人,把養蜂業逼向了一個新的懸崖。去年我提交建議反映了東北某林區將放蜂場地承包給個人在公路上設卡攔截蜂車的不法情況,引起了國家林業局領導的重視,派員進行了調查,后來給予了相應糾正,并答復我:“今后不應收取森林資源用費”。我對國家林業局的認真負責及對代表建議的重視深表感謝。
然而,最近發生的幾件事再次證明:有些林業局不僅收取資源費,甚至連蜂蜜“收購權”也給出賣了。據業內人士反映,進入5月份后,黑龍江省方正(高楞)林業局大肆宣傳,并于6月8日公開招標,將全林業局所管轄區各林場的放蜂場地、蜂產品收購權,捆綁競標公開拍賣,并一次性拍賣成交額達214740元,開創了盤剝養蜂人之先河。更為嚴重的是,這一行為正在被其他林場、林業局效仿——據說距之不遠的朗鄉林業局就把公路兩側放蜂場地“承包”給了童小蜜養蜂合作社。
如圖:在外放蜂的養蜂人轉養蜂場地,在外放蜂人生地不熟,條件又艱苦,遇到了地痞惡霸往往要受欺負
我不明白這些人為了自身利益,竟如此瘋狂!全世界都熱愛蜜蜂、支持養蜂,很多人在花錢租賃蜜蜂為農作物、林果授粉,維護生態平衡。我國的養蜂人免費為林果授粉、義務幫林區維護生態,你林業局不僅不感謝,反而變本加厲地盤剝養蜂人,情理何在?法理何在?特別是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奉行買賣自由,你憑什么把蜂產品的自主買賣權拍賣給他人?照此下去,我國的養蜂人還能到哪里放蜂?放蜂場地被控制,取點蜂蜜又被壟斷,沒有了放蜂自由和買賣自由,還有誰去養蜂啊?這是多么嚴重殘害養蜂生產違犯政策與法理的行徑啊!
鑒此,特建議:
一、徹底查處殘害養蜂行徑,全面支持養蜂業走出困境
國外養蜂主要靠出租蜜蜂授粉創收,在我國很多地方不僅不給授粉費用,反而變本加歷殘害養蜂人,將養蜂生產逼入了絕境。國家林業局應高度重視這種道行徑的危害性,立即派人到東北林區高楞、朗鄉等林業局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問題、糾正錯誤,撤消承包合同、拍買協定等,對相關人員應給予相應處分,堅決打擊和全面制止以各種理由霸占放蜂場地、亂收各種費用、壓級壓價強行收購蜂產品等行徑,下實功夫支持養蜂業走出困境。
二、抓緊制定出臺規定措施,解除霸占放蜂場地,、強收蜂產品等問題
養蜂人流動在外,處處遭受某些利益者的盤剝。受地方保護及利益群體影響,受到侵害后往往投訴無門,權益難易得到維護。找主管部門被告知管不了,找公安機關又難以立案,養蜂人前進的路被堵死了,只有望蜂興嘆欲哭無淚,很多被迫含恨棄蜂改行,致養蜂業萎縮不振。鑒此,建議國家農業部、公安部、林業局、工商總局局等等相關部門,盡快聯合行文,制定出臺強有力政策、措施,全面打擊和制止霸占放蜂場地、壟斷蜂產品收購壓級壓價等不法行為,對涉蜂案件要及時立案、依法審理,確保養蜂業生產有資源、權益有保障、發展有出路。
上面是宋心仿老師的建議,目前的情況處理如下:
該建議由全國人大辦公廳轉交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辦理,引起了兩局的高度重視,分別派員到東北林區做了實地調查,與宋心仿代表多次溝通。國家工商總局還派員赴東營與宋代表當面交換意見。之后,分別給予了答復。工商總局的答復,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客觀上排除、限制了所轄林區蜂產品市場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竟爭,其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并表示“責成黑龍江省工商局向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依法提出行政建議,建議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依法責令其下屬單位方正林區管委會改正相關行為。”
由此可見,盤剝養蜂人的行為不得人心,引起民眾的共憤,會得到國家的反對,會受到法律的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