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縣養蜂場大盜 專門趁養蜂帳篷沒人盜竊蜂王漿和花粉
養蜂人轉場養蜂出門在外,肯定都會搭建住宿的帳篷,又因為出門在外經常養蜂場就搭建在無人區,如果外出也沒人幫助看管養蜂場,所以這伙兒不發份子肯定是對養蜂人生活比較了解,專門干起了盜竊養蜂場的事情,請外出放蜂的蜂友多多注意,以免辛苦的養蜂勞動成果被盜竊。
如圖:在外放蜂的養蜂人,養蜂場都搭建的臨時帳篷供養蜂人居住和存放蜂產品
如圖:在山區放蜂的養蜂場,養蜂帳篷邊上擺放了很多蜂箱,還有一個太陽能給養蜂場供電
兩男子合伙盜竊養蜂人,日前,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如圖:蜂王漿圖片,蜂王漿是蜂產品中最貴的產品,所以是最容易被盜竊的蜂產品。
2014年10月3日傍晚,被告人華某駕駛由被告人鄒某租賃的皖N×××××號小型轎車,二人竄至舒城縣湯池鎮譚嶺村境內,趁被害人葉某搭建放養蜜蜂的帳篷內無人,從帳篷內盜竊蜂王漿若干桶,銷售得款約7000元。
2014年10月28日上午,被告人華某駕駛皖N×××××號小型轎車與被告人鄒某竄至舒城縣舒茶鎮山埠村境內,窺探被害人朱某搭建放養蜜蜂的帳篷內無人,從帳篷內盜竊花粉若干袋,銷售得款約1500元。
2014年11月14日上午,被告人鄒某單獨駕駛皖N×××××號小型轎車竄至舒城縣南港鎮缸窯村境內,從被害人徐道清搭建放養蜜蜂的帳篷內盜竊花粉38公斤及蜂王漿2公斤。爾后,被告人鄒某又駕車竄至舒城縣湯池鎮西沙埂村境內,從被害人陳勇搭建放養蜜蜂的帳篷內盜竊花粉138公斤。被告人鄒某在駕車歸途中被舒城縣公安局民警查獲,鄒某棄車脫逃。舒城縣公安局民警依法扣押皖N×××××號轎車、花粉及蜂王漿等物品。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鄒某、華某共同盜取的蜂王漿、花粉銷贓所得的贓款,除租車、汽油、食宿、過路費用等,余款二人分贓。被告人鄒某個人盜竊的贓物由公安機關查扣,發還被害人,經鑒定價格為5480元。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鄒某親屬賠償被害人葉某、朱某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鄒某、華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當,均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實現,均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兩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可依法給予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單獨作案盜竊的財物已追還失主,在第三次盜竊中,未給被害人造成損失,可給予從輕處罰。依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次數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兩被告人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