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及啟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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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做法的啟示
1. 政府要為維護公共安全盡心竭力恪盡職守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做法可以看出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 無論是源頭抓起、全程監管, 還是完善法規、嚴格標準; 也無論是機構健全、監管到位, 還是質量認證、追根溯源以及加強檢測、市場召回, 都可以見到政府的身影與活動,都可以體現出政府的主導與作用。隨著人們對生命安全的日益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必然成為全社會成員普遍的公共需求。在中國經濟轉軌進程中,社會秩序重建滯后,信用普遍缺乏,各類市場尚不規范,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還遠未到位。工作職能和工作重點還沒有隨著全社會公共需求的變化而變化。政府的公共服務尚不能適應廣大社會成員對食品衛生安全的基本需求, 以至于食品衛生安全問題還威脅著人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做法的一個最大啟示,就是要進一步增強政府食品衛生安全監管的責任意識, 進一步加強政府在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為維護和保證包括食品衛生安全在內的公共安全盡心竭力, 恪盡職守。
2. 源頭抓起全程監管是食品衛生安全的根本保障 發達國家在長期對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中探索出源頭抓起、全程監管的做法, 提出了“從農場到餐桌”的理念, 使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不斷提高。中國對食品衛生安全源頭管理起步較晚, 實行還不普遍, 與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為了保證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不應只對最終產品的衛生安全質量把關, 而應將關口前移, 實行從源頭抓起、全過程監管的做法, 對出口農產品種植基地和出口動物性食品動物飼養場進行備案管理, 實施“公司+基地+標準化”的生產管理模式; 對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加工企業進行衛生注冊和登記管理, 幫助企業通過ISO9000、HACCP 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對最終產品進行嚴格的檢測, 有效地保證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
3. 對食品衛生安全要嚴格管理不能姑息遷就 歐美等發達國家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非常嚴格,對生產銷售有衛生安全問題食品者決不姑息遷就。一旦發現問題食品流入市場, 無論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 一律召回。美國法律規定, 發現產品存在缺陷企業如不及時召回, 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查封產品、企業倒閉。英國一旦發現違法行為, 罰款動輒幾萬英鎊( 1 英鎊約合14.54 人民幣元) , 情節嚴重的甚至會遭到起訴。韓國規定將制售有害食品行為定為“保健犯罪”, 并且在《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故意制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1 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國民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的有關責任人將被處以3 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 5 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 同時處以高額罰款。日本《食品衛生法》規定, 違法者最高可判處3 年有期徒刑和300 萬日元( 100 日元約合6.86 人民幣元) 罰款, 對企業法人最高可處以1 億日元的罰款。中國對生產加工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者的處罰力度還不大, 還不足以形成威懾, 以至于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屢屢發生。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命與健康, 必須嚴格管理,加重處罰, 絕不姑息遷就, 讓違法者一旦被查獲就會傾家蕩產, 不能重操舊業。這樣才能從源頭上堵住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的漏洞。
4. 監管部門應當職能集中、監管到位、不留死角 食品衛生安全關乎公共安全, 國外的普遍做法是政出一門,集中監管。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政出多門, 職能分散,農業、工商、商務、質檢、衛生、食品等機構權力交叉重疊。多頭管理, 職能分散, 很容易給不法行為者造成可乘之機。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曾呼吁, 應該擴大食品制劑品管理局的職權。理由是, 在美國, 食品與制劑物管理局( FDA) 是一個擁有很大權力的強制機構, 而中國食品制劑品管理局還只是一個協調機構, 缺乏相應的約束能力。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也必須將分散的職能集中, 做到監管到位, 不留死角。
5. 要改“反應型”監管為“預防型”監管 發達國家在對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上主要以預防為主, 采取各種措施千方百計防止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發生。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還處于“反應型”階段, 如經常進行的現場調查和食品抽檢, 治標不治本, 不安全事件有增無減。只有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 改“反應型”監管為“預防型”監管, 方能解決中國的食品衛生安全問題。
1. 政府要為維護公共安全盡心竭力恪盡職守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做法可以看出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 無論是源頭抓起、全程監管, 還是完善法規、嚴格標準; 也無論是機構健全、監管到位, 還是質量認證、追根溯源以及加強檢測、市場召回, 都可以見到政府的身影與活動,都可以體現出政府的主導與作用。隨著人們對生命安全的日益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必然成為全社會成員普遍的公共需求。在中國經濟轉軌進程中,社會秩序重建滯后,信用普遍缺乏,各類市場尚不規范,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還遠未到位。工作職能和工作重點還沒有隨著全社會公共需求的變化而變化。政府的公共服務尚不能適應廣大社會成員對食品衛生安全的基本需求, 以至于食品衛生安全問題還威脅著人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做法的一個最大啟示,就是要進一步增強政府食品衛生安全監管的責任意識, 進一步加強政府在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為維護和保證包括食品衛生安全在內的公共安全盡心竭力, 恪盡職守。
2. 源頭抓起全程監管是食品衛生安全的根本保障 發達國家在長期對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中探索出源頭抓起、全程監管的做法, 提出了“從農場到餐桌”的理念, 使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不斷提高。中國對食品衛生安全源頭管理起步較晚, 實行還不普遍, 與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為了保證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不應只對最終產品的衛生安全質量把關, 而應將關口前移, 實行從源頭抓起、全過程監管的做法, 對出口農產品種植基地和出口動物性食品動物飼養場進行備案管理, 實施“公司+基地+標準化”的生產管理模式; 對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加工企業進行衛生注冊和登記管理, 幫助企業通過ISO9000、HACCP 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對最終產品進行嚴格的檢測, 有效地保證出口農產品和動物性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
3. 對食品衛生安全要嚴格管理不能姑息遷就 歐美等發達國家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非常嚴格,對生產銷售有衛生安全問題食品者決不姑息遷就。一旦發現問題食品流入市場, 無論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 一律召回。美國法律規定, 發現產品存在缺陷企業如不及時召回, 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查封產品、企業倒閉。英國一旦發現違法行為, 罰款動輒幾萬英鎊( 1 英鎊約合14.54 人民幣元) , 情節嚴重的甚至會遭到起訴。韓國規定將制售有害食品行為定為“保健犯罪”, 并且在《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故意制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1 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國民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的有關責任人將被處以3 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 5 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 同時處以高額罰款。日本《食品衛生法》規定, 違法者最高可判處3 年有期徒刑和300 萬日元( 100 日元約合6.86 人民幣元) 罰款, 對企業法人最高可處以1 億日元的罰款。中國對生產加工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者的處罰力度還不大, 還不足以形成威懾, 以至于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屢屢發生。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命與健康, 必須嚴格管理,加重處罰, 絕不姑息遷就, 讓違法者一旦被查獲就會傾家蕩產, 不能重操舊業。這樣才能從源頭上堵住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的漏洞。
4. 監管部門應當職能集中、監管到位、不留死角 食品衛生安全關乎公共安全, 國外的普遍做法是政出一門,集中監管。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政出多門, 職能分散,農業、工商、商務、質檢、衛生、食品等機構權力交叉重疊。多頭管理, 職能分散, 很容易給不法行為者造成可乘之機。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曾呼吁, 應該擴大食品制劑品管理局的職權。理由是, 在美國, 食品與制劑物管理局( FDA) 是一個擁有很大權力的強制機構, 而中國食品制劑品管理局還只是一個協調機構, 缺乏相應的約束能力。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也必須將分散的職能集中, 做到監管到位, 不留死角。
5. 要改“反應型”監管為“預防型”監管 發達國家在對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上主要以預防為主, 采取各種措施千方百計防止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發生。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還處于“反應型”階段, 如經常進行的現場調查和食品抽檢, 治標不治本, 不安全事件有增無減。只有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 改“反應型”監管為“預防型”監管, 方能解決中國的食品衛生安全問題。